妹子斷片初夜被奪走 假好心!酒吧老闆撿屍回店泄獸慾
女子喝到斷片路邊休息,被鄭男撿屍帶回酒店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鄭姓酒吧老闆,前年(110年)11月20日凌晨3時許,發現當晚曾在酒吧飲酒的女子,因不勝酒力獨自在路邊休息,鄭男便把女子扶回酒吧2樓,隨後獸性大發,不顧女子出言制止及掙扎,強迫口交後又強制性交得逞。
法院審理,鄭男辯稱:當天女子精神狀況良好,主動與我相互愛撫併爲我口交,我與女子發生時,對方並未用言語或動作表達「不願意」,我並不是強制性交。
被害女子則指控,鄭男是酒店老闆,雙方並不認識,我有去過該店幾次,事發當天我跟朋友喝了一壺調酒,後來應該還有再喝其他酒,再來我就斷片沒有記憶。
被害女指出,直到凌晨2點多時,我在酒吧2樓沙發醒來,旁邊躺着鄭男,我忘記當時我有沒有穿衣服,因爲鐵門關着,我不知道怎麼離開,加上又喝醉了,就留在那裡。
後來我醒來有意識時,鄭男摸我、抱我,「因爲當時我沒發生過性行爲」,鄭男對我摟摟抱抱及摸胸部接吻等,我沒有明確拒絕,我喝醉了被吃點豆腐那就算了,但是我不能接受發生性關係,我只能催眠自己沒有發生過。
法官審酌,雙方並非熟識,鄭男竟不顧女子拒絕,發生強制性交行爲,侵害性自主決定權利,導致蒙受心理傷痛;並考量鄭男犯後始終主張是對方自願與其發生性行爲,且未能取得對方原諒或補償所受之損害;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日前依犯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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