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訪印尼案蘇嘉全怒告名嘴求償200萬 最高院駁回確定免賠

蘇嘉全密訪印尼挨批圖利怒告葉慶元求償200萬元,敗訴確定 (蘇嘉全。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4年前爆料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密訪印尼,疑操控國營事業牟私利,律師葉慶元在電視新聞節目上加以評論,遭蘇提告求償,一審判葉賠償20萬元,二審認爲,葉是就可受公評之事而爲評論,逆轉改判免賠,蘇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國民黨在2020年7月開記者會,公佈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有關動新南向政策的電報密件,內容是2017年回報外交部指陳:「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

後來,葉慶元在「少康戰情室」節目中評論,說蘇嘉全與蘇震清到印尼,以國營事業採購之國家資源,去做私人的生意,致駐外使節看不下去,蘇嘉全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認爲,葉所說的「從事私人生意」無法證明爲真實,或有其他合理查據之依據,是不實的言論,貶損蘇嘉全在社會上的評價,侵害其名譽權,判決須賠償20萬元,蘇及葉不服提上訴。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指出,葉慶元所爲的言論系對攸關公益、可受公評之事而爲評論,非以損害蘇嘉全名譽爲目的,核屬善意發表之評論,其此部分言論尚不構成侵權行爲,改判免賠,至於名嘴陳鳳馨同案遭蘇提告求償部分,歷審都判免賠,蘇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