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魂運匠下藥性侵女房東一晚3次 她清醒驚「裡面怎麼有套套?」

計程車司機下藥性侵一名女研究生和女房東,最終遭重判刑11年半。(示意圖,非新聞畫面/達志影像)

2018年間,在淡水租屋的華姓計程車司機,邀請女研究生(以下化名小美)到北海岸遊玩,想不到他竟心存歹念,藉機下藥,性侵小美得逞,爾後還趁承租淡水住處時,以同樣方式,一夜3次性侵女房東(以下化名小花)。東窗事發後,華男遭逮,法院一審判其刑11年半,二審更加重改判15年半。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還是將華男判刑11年半。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2018年8月初,華男約小美一起去北海岸遊玩、拜拜,由於途中小美喝了奶酒,出現頭暈的感覺,於是華男拿出準備好的不明紅色膠囊給小美,並表示能「保肝」,對喝酒的人很好,小美因此不疑有他吞下膠囊,結果開始漸漸意識模糊,最後陷入昏迷,被華男帶回淡水租屋處性侵得逞。

同年11月間,華男又向女房東小花,分租位於新北市淡水某處之房間,在107 年11月25日晚間7 時30分許,私自將含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成分之安眠藥錠,摻入食物內,使不知情之小花施用,並趁小花處於不能抗拒之狀態下性侵,事後華男至客廳看電視、玩手機,又將小花帶至自己房間,進行第二次及第三次性侵。

法院審理時,華男辯稱自己跟2女發生性關係,都是雙方情投意合,否認犯罪,但法院認爲,女研究生雖然曾對華男有迴應,但無愛意表現,2人僅是普通朋友,華男確實性侵;至於女房東,其體內明確驗出毒品反應,加上她記憶斷片,因此認定華男下藥性侵,一審遂依「強制性交罪」、加入藥劑的「加重強制性交罪」這2罪,重判其有期徒刑11年6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更認定華男犯下1次「強制性交罪」與2次「加重強制性交罪」,改重判有期徒刑15年6月。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後,改認定華男犯2罪,又判刑11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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