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線糊色老闆僱12歲女童工!摸屁股稱「鼓勵」 她嚇喊:就是變態

臺中一間面線糊老闆僱用當時年齡僅12歲的女童當店員,期間還用手拍打女童屁股,他犯後竟辯稱「我拍她屁股是鼓勵她」。(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一間面線糊老闆阿德(化名),竟僱用當時年齡僅12歲的女童小美當店員,工作時間還到深夜11點,直到勞工局前往實施勞動檢查才曝光此事。期間阿德還用手拍打小美的屁股,他犯後竟辯稱「我拍她屁股是鼓勵她」,但小美坦言「他摸我後表情都是笑笑對我,他讓我覺得他是變態」。法院近日判決出爐,阿德被依違反勞動基準法及性騷擾防治法,分別判拘役50日、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臺中市一間面線糊老闆阿德當時年近7旬,於2022年8月中至2023年7月底僱用未滿15歲的女童小美工作,上班時間爲下午3時起至晚上11時止,直到勞工局前往該店實施勞動檢查,整件事情才曝光。不僅如此,阿德還對小美性騷擾,期間曾在店內趁小美工作中不及抗拒時,用手摸小美屁股,以此方式性騷擾得逞1次。小美及其母親也趕緊報案,由於阿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阿德坦承,的確有在上述期間僱用小美工作,但對方外婆沒有說小美實際年齡,僅說小美就讀國三,經濟困難需要工作,因此纔會僱用小美。至於摸臀部等控訴,阿德矢口否認並辯稱,「我不在就偷懶,我拍她屁股是鼓勵她認真工作」,且店內還有其他人在場,表示是基於鼓勵心態。

小美在偵查中證稱,阿德知道她幾歲,去打工時媽媽跟外婆都有向阿德告知,「被告(阿德)也有問過我幾歲,我有跟他講我12歲,也有講我國中一年級」。小美母親及外婆也都表示,有告訴阿德小美年紀,且小美有時會穿國中運動服到店內工作。另針對性騷擾部分,小美說「平常上班的時候,被告有來店裡會用手摸我屁股,也有比出一個屁股形狀的動作,還有說我是他晚輩只有我可以摸,其他同事都不可以」、「他摸我後表情都是笑笑對我,他讓我覺得他是變態」。

臺中地院審理,阿德未顧及小美身心健康與成長髮育,任意僱用未滿15歲的小美於夜間工作,又乘小美不備,觸摸其臀部,令對方感到怪異不適,加上阿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考量雙方未達成和解或調解及告訴人對本案意見,最終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而犯同法第77條之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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