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警破首起非法虛擬貨幣詐騙交易案 假幣商遭羈押

苗栗縣警通霄分局去年底破獲一起假冒投資虛擬貨幣的詐騙集團,逮捕2名假冒成泰達幣商的詐騙集團車手,扣獲2萬8千顆泰達幣以及百萬元金。(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警通霄分局去年底破獲一起假冒投資虛擬貨幣的詐騙集團,逮捕2名假冒成泰達幣商的詐騙集團車手,扣獲2萬8千顆泰達幣以及百萬元金,並逮捕假冒幣商的詐團車手。(讀者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立法院去年增訂洗錢防制法第6條,對虛擬貨幣增訂幣商必須向金管單位登記以及違法相關刑責,苗栗縣警局通霄分局根據這條新增訂法律,去年底破獲一起假冒投資虛擬貨幣的詐騙集團,逮捕2名假冒成泰達幣商的詐騙集團車手,扣獲2萬8千顆泰達幣,摺合新臺幣約92萬元,成爲苗栗縣內首椿警方根據這項新增訂法條成功破獲捕詐團的首例。

詐騙集團利用投資虛擬貨幣詐騙被害人面交現款,已有多年曆史,詐騙集團誆騙被害人面交現金,雖然當着被害人的面完成虛擬貨幣交易,但隨又指示被害人將交易過戶的虛擬貨幣轉到詐團錢包中,警方早從4年前陸續查獲面交詐騙車手假冒成幣商,但因沒有相關法條可以究責,檢方最後只能予以不起訴處分。

刑事局接獲各縣市警局反映,爭取金管會納管,最後終於獲得金管會同意納入證券期貨局管轄,並請立法院完成洗錢防制法第6條增訂虛擬貨幣幣商必須向金管會證期局登記納管,以對制詐團車手假冒幣商,這條增訂條文並在立法三讀通過後,於去年11月30日由行政院公佈施行。

苗栗縣警局通霄分局於去年12月期間,受理李姓婦人遭詐團以「假交友投資虛擬貨幣」方式詐騙,李婦陸續交付285萬元給詐團車手假冒的非法幣商,購買虛擬貨幣,又被詐團指示轉入集團錢包,李婦被騙光全部積蓄後,詐騙集團還繼續慫恿李婦抵押房屋借款繼續投資,通霄分局接獲李婦求助後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石東超指揮偵辦。

詐團車手與李婦連絡後,於去年12月29日約依前往苑裡鎮與李婦面交92萬元現金,埋伏警方在李婦與賴姓、林姓車手完成交易後,立即現身逮捕兩名車手,併成功扣獲交易的泰達幣2 萬8,000顆、現金101萬、點鈔機之外,更在其身上查獲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詢後移送苗檢聲押,獲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警方呼籲,洗錢防制法第6條業於去年11月30日施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警方也再次呼籲,年關將近,詐騙集團蠢蠢欲動,對於不合理的高報酬投資,應謹慎多方求證,如有發現可疑或不法情事,請即向警察機關或撥打110、165反詐騙專線檢舉或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