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型車事故頻傳 結合多方單位宣導駕駛人3不原則
苗栗縣警局與苗栗監理站合辦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安全講習。(苗栗縣警局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警局與苗栗監理站合辦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安全講習。(苗栗縣警局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警局與苗栗監理站合辦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安全講習,教導駕駛正確裝置行車紀錄器。(苗栗縣警局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警局與苗栗監理站合辦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安全講習,並加強違規稽查。(苗栗縣警局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近日苗栗縣境內連續發生多起大型車交通事故,以省道臺1線及臺61線快速公路最多,初步研判其肇事因素爲疲勞駕駛、超速及超載等違規行爲,苗栗縣警察局除規劃加強取締勤務外,首度與苗栗監理站、苗栗縣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及竹南分局等單位,共同舉辦交通宣導,向駕駛人宣導不疲勞駕駛、不違規超速及不超載等3不原則。
縣警局交通隊派員至苗栗監理站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教室,向縣內約120位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宣導行車前應養足精神、檢查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等相關機件有無正常運作,避免行駛道路突然發生故障,另行駛中切勿違規超速、超載、闖紅燈及疲勞駕駛,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等行爲,行車後應妥善保存相關錄影佐證資料,俾利日後調閱之需。
警方並實地教導駕駛人應正確裝設行車紀錄器紙張,慎防顛倒放置在行車速度儀表板下,導致紀錄時間白天與夜晚相反,另外還教導判別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有無正常開啓錄影功能、照攝角度是否恰當及電力是否充足等,避免違規上路,違反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1條「汽車依規定裝設之行車紀錄器或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規定處罰。
苗栗縣警局長陳武康表示,防制交通事故可由交通執法、工程及教育等層面着手,執法不是主要目的,只是方法之一,應從源頭向駕駛人灌輸正確守法觀念,纔是治本之道,提醒所有用路人務必遵守各項法令規定,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