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調解委員減少64%訴訟 鍾東錦表揚90位績優委員
苗栗縣長鍾東錦表揚績優人員。(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政府彰顯「以民爲尊、爲民服務」的理念,3日辦理鄉鎮市調解業務講習,苗栗縣長鍾東錦頒獎表揚90位績優調解行政人員,感謝調解委員對調解工作的奉獻努力。
去年苗栗縣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共計受理1926件案件,調解成立1231件,等於成功減少1231件訴訟案,將近64%的成立比率,績效卓着。
縣府行政處指出,調解委員4年一任無給職,是一種良心道德事業,其爲民服務的精神,更是社會的一股清流,因此爲表揚績優調解行政人員,提升專業知能,強化調解功能,3日苗栗縣政府於國際會議廳辦理112年度調解業務研討會議暨調解績優人員表揚。
本次表揚共有8個受獎單位、90位委員獲獎,由縣長鍾東錦頒獎表揚,對各位調解委員的無私付出給予高度肯定。獲獎委員中,頭份市調解委員林清治服務年資達30年,他表示,調解要秉持道理及道德,要讓雙方都能夠接受,希望能借此解除他們的痛苦與煩惱,迴歸安心平靜的生活。
鍾東錦表示,條檢案件中以車禍糾紛居多,18鄉鎮市都有調解委員能協助鄉親解決很多事情,由於訴訟過程緩慢,耗費時間及金錢會對當事人帶來壓力及痛苦,因此有調解委員會的幫助下,以及調解委員的專業、公平公正的態度,達成兩方和解進而能減少去法院的機會,着實爲功德一件。
鍾東錦感謝委員們有着高昂興致及熱忱回饋鄉里,在調解過程中能夠兼顧法律及情理,讓雙方達成共識和解,成功協助鄉親解決問題,同時也希望在這場調解業務研討會議中,讓調解委員們增進協調技能,協助更多的鄉親。
本次表揚項目有111年度調解行政績優單位特優:頭份市調解委員會、苗栗市調解委員會;優等:竹南鎮調解委員會、後龍鎮調解委員會;甲等:通霄鎮調解委員會、苑裡鎮調解委員會;良等:三義鄉調解委員會、造橋鄉調解委員會等8單位。
111年獨任調解件數達表揚標準者有15人;轉介調解達表揚標準者有6人;調解年資達8年表揚標準者有34人。
另符合中央資深調解委員服務年資獎共有25人:頭份市調解委員會林清治委員符合獲頒總統感謝狀資格(年資30年),大湖鄉調解委員會廖秀錦委員與銅鑼鄉調解委員會湯秀妹委員達服務年資行政院長獎條件(年資20年),其餘22委員年資16年達服務年資內政部長獎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