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南莊暗夜槍響 2原住民無照持槍打獵挨罰
苗栗縣南莊鄉有民衆深夜聽聞槍聲大作而報警,警方查獲2名原住民持自制獵槍打獵,因獵槍未經申請,當場依法查扣並報請縣府裁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今天表示,南莊分駐出所副所長邱宏仁、警員謝裕琮於10日晚間10時20分許據報前往南莊鄉苗21線12.5K(公里)處巡查,當場查獲許姓(22歲)、江姓(19歲)男子各持1把長槍並攜帶近百發自制彈頭。
警方指出,許、江2人爲設籍新竹縣泰雅族原住民,夜間騎機車至苗栗縣南莊鄉山區打獵,因槍聲大作,附近居民擔心危及經過用路人安危而報警。
員警初步調查,許、江2人所持長槍均爲自制獵槍,但均未依法向警察機關申請執照,當場依法查扣,並報請縣府裁罰。
頭份警分局長林育旺指出,原住民持有獵槍應依規定申請許可並注意用槍安全,未依規定申請而持有或使用,將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