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自治條例三讀 鼓勵青農畜牧

苗栗縣議會第20屆第9、10次臨時會,15日三讀通過「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苗栗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則三讀通過廢止。(謝明俊攝)

苗栗縣議會第20屆第9、10次臨時會,15日進行二、三讀會,三讀通過「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及「苗栗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廢止,其中妨交車輛自治條例增訂車輛保管費收費最高限期爲120日,畜牧場自治條例則針對新畜牧場設置,如爲五星級場設,周界距離降爲200公尺以上,鼓勵畜牧業者更新畜舍設施,電子煙條例考量中央修法予以廢止。

苗栗縣議會第9、10次臨時會,縣府提案經分組審查會審查後,15日進入二、三讀程序,其中「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中有關於車輛拖吊保管條文部分,增列保管費收費的上限日數以最高120天爲限,而拖吊保管車輛經公告逾3個月仍無人認領,將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拍賣所得價款依序扣除移置費、保管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行繳納的罰鍰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中,降低畜牧場設置的周界限制,距離商店、機關及學校、非自有住宅(不含農舍)周界爲300公尺以上,但飼養豬、雞場,全場設置符合水濂或是負壓密閉式豬、雞舍,排風口外加設擋風牆板及噴霧除臭設施者,其距離商店及非自有住宅(不含農舍)周界得減爲200公尺以上。

縣府農業處長陳樹義強調,水濂式或負壓密閉式豬、雞舍,是所謂五星級場設,目的就是要鼓勵畜牧農戶更新設備,也讓專業青農能更投入畜牧產業,提升苗栗縣青農從業意願。

至於「苗栗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原在2021年12月29日製定公告實施,考量中央《菸害防制法》2023年2月15日公告修正後內容,包括電子煙等類煙品及加熱煙等指定煙品管理,中央法律已足規範,因此縣府認爲自治條例已無存續必要,提請議會三讀通過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