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力推光電案廠開工需地方同意 太陽光電公會:恐成特定阻礙者提款機
臺南市議員陳昆和在議會召開光電案專案會議。(臺南市議會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議員蔡旺詮認爲政府應該加強鼓勵發展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臺南市經發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北門區蘆竹溝社區設置太陽光電案,臺南市議員陳昆和13日在臺南市議會召開專案報告,要求臺南市經發局訂出自治條例,包括光電場需距離住家一定距離,案場開工需取得自救會、居民與民代的同意。太陽光電同業公會理事長郭軒甫認爲若訂下制度,恐淪特定人士的提款機。臺南市政府迴應,將要求業者加強與居民溝通。
北門區蘆竹溝太陽光電案懸而未決,陳昆和13日找來自救會9人,在議會舉辦「太陽光電推動進展與地面型太陽光電對地方之影響」專案報告,質疑光電發展涉及臺南龐大土地及開發利益,吸引黑道和不法人士覬覦,批評市府在推動國家綠能政策時,引發居民疑慮與抗爭對立,要求市府主動釐清行政程序式法性、土地使用等問題。
有議員當場要求市府比照設置養雞場需與住家維持一定距離的模式,要求制定自治條例,設置光電場也需比照辦理。另有議員要求光電案場施工,需要經過自救會、民代與居民同意。
臺南市經發局會後表示,將對於中央法令未完備明確的部份建請中央研議,如接獲民衆檢舉或發現光電業者有違法,巿府將主動調查並移送檢調機關偵辦,持續呼籲業者與居民加強溝通。
太陽光電同業公會理事長郭軒甫表示,若光電案場開工前需取得地方民代與居民同意,纔可開工,如遇到特定人士阻礙,根本無法開工,恐將成爲某些特定人士的提款機,未來若沒有穩定綠電,臺灣的產業將會漸漸凋零,期盼太陽光電發展應與地方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