泯滅人倫!3歲女控獸父「鳥鳥放我嘴巴」 生母怒告下場慘了

禽父多次猥褻女兒,卻辯稱因父母皆在家中,沒有機會與女兒單獨相處,矢口否認強制猥褻女兒。(僅示意圖 / 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男子小陳(化名)與妻子離婚,他於2019年利用探視3歲女兒的機會,竟以生殖器、類似電動按摩器之物品碰觸女兒眼睛、鼻子、嘴巴、外陰及臀部等部位,前妻發現後,即憤而提告。經臺北地院審理,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小陳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陳與妻子於2018年9月21日兩願離婚,二人談妥女兒權利義務由前妻監護,亦共同協議父親小陳與女兒會面交往時間及方式。此後,前妻即依照先前約定,將女兒接至小陳住處或公共場所見面,並放心將女兒交託於小陳。

2018年4月底至5月初,女童幾番抗拒與父親小陳見面,但前妻此時並未察覺異樣。直至2019年1月23日,女童再次與小陳見面時情緒崩潰,後於同年6月向母親哭訴父親禽獸行徑。前妻這才意識事情嚴重,即攜帶女兒前往林口長庚醫院就醫,經醫院通報家暴中心後,由警方介入調查。

小陳辯稱,他只有帶女兒去公園、遊樂場時,纔會與女兒單獨相處,於住處時,因父母皆在家中,因此他並沒有機會與女兒單獨相處,矢口否認強制猥褻女兒。

經法院傳喚,女童出庭證稱,指父親小陳在家時用他的生殖器除了放進她的嘴巴,更把生殖器放在她的鼻子、眼睛、下體、屁股。女童甚至能清晰描述小陳曾用電動按摩器觸碰她身體這些部位,女童亦告知法官,稱父親小陳「那個人」是因爲不喜歡他。

判決書指出,女童自2019年3月與父親小陳見面後,行爲舉止、情緒皆發生變化。女童母親亦證稱,女兒於幼兒園時曾明確禁止同學稱呼本姓,要改稱她小名,或是以母親姓氏稱呼,同時更不允許同學說出「那個」(父親)二字。

女童母親認爲,女兒平常除了避談父親,也會做噩夢,與父親小陳見面後亦有分離焦慮、缺乏安全感之症狀,又如女兒完全不讓她離開視線,連上廁所都不行,問及理由,女兒則表示:「我都有跟你說過了,但你都說沒有這回事。」

臺北地院認定,小陳作爲女兒的親身父親,理應對女童悉心呵護、耐心照料,不想卻爲滿足一己私慾,竟罔顧女兒身心感受,利用女兒尚且年幼懵懂、不知如何自我保護之弱點,對女兒強制猥褻,且事後始終矢口否認,對犯行毫無悔意。經法官審酌小陳研究所畢業、目前從事資訊軟體、月入16萬元等考量,最終判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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