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黨設「法律及危機委員會」 賴瑞隆:選擇與高虹安上車纔是最大錯誤

新竹市長高虹安。(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昨舉行黨代表大會,通過臨時動議,要成立「專業法律支援及公關危機應對委員會」,被形容是「高虹安條款」。對此,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民衆黨選擇與高虹安一起上車,選擇走向貪腐形象的路,這纔是最大錯誤。

民衆黨昨舉行黨代表大會,會中通過黨代表所提的臨時動議,促請民衆黨成立「專業法律支援及公關危機應對委員會」,以便因應民衆黨從政人員經常面臨網路攻擊與司法濫訴及法律攻防等,影響個人聲譽與黨形象。

賴瑞隆表示,民衆黨因爲高虹安事件,在昨天黨代表大會,要成立法律及公關危機處理小組,而他認爲最關鍵的還是在於,發生任何事件時,黨裡面本來就應該有律師、危機人員提供相關處理,這本來就是政黨平常可以做的事,倒不用成立委員會就可以做。

賴瑞隆直指,更根本的問題在於,爲什麼讓此事發生,卻沒有用最好的方式來處理,高虹安涉及詐領助理費,這是常識,這十年來所有詐領助理費的議員或是立委都被重判,本來就是大家所不允許的。

賴瑞隆說,而民衆黨第一時間判斷竟然支持高虹安說法、支持高虹安,在後面的危機處理也繼續支持高虹安上車,這纔是民衆黨本末倒置的最大問題;當高虹安犯了錯,應該讓她儘速認錯,同時去做處份,這對政黨或對高虹安,纔是最好的作法,民衆黨卻選擇與高虹安一起上車,選擇走向貪腐形象的路,這纔是最大錯誤。

賴瑞隆認爲,如果民衆黨不改變整體思維,只是用護短、信任詐領助理費的貪污犯,這樣的角度出發,再多的律師、再多的公關危機處理人員都沒有用,當沒有認清事實本質,所有作爲都是離人民越來越遠,離司法、離公正越來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