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揪轎車闖紅燈獲這回信氣炸 警方迴應了

民衆不滿影片明顯拍到該車闖紅燈,警方竟因她未拍到對方跨越停止線就不舉發,氣得上網爆料。(圖/翻攝新竹爆料公社)

新竹市有民衆日前在牛埔路與牛埔東路交岔口遇車輛闖紅燈,將影片上傳檢舉,但竟獲得不予舉發回信,她不滿影片明顯拍到該車闖紅燈,警方竟因她未拍到對方跨越停止線就不舉發,認爲乾脆以後大家都抱持僥倖心態闖紅燈,也質疑警方是故意不舉發。

畫面顯示,民衆8月11日開車行經新竹市牛埔路與牛埔東路口,左前方1輛白色小客車突然左轉進入牛埔路,他指出,行經路線的號誌在左轉燈亮之前,至少有20秒只亮直行燈號,此時牛埔東路端早已經是紅燈,明顯是闖紅燈,但他將影片上傳到新竹市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竟未獲舉發。

民衆不滿此結果,氣得上網爆料,也直接到警察局給警員看過影片,質問爲何不舉發,警員卻只說再送一次單看看,他也認爲,這些影片還不明確的話,以後大家都抱持僥倖心態闖紅燈,也懷疑到底是不是遇到熟人違規,就隨便找個理由不舉發。

網友看了影片紛紛說,雖然相信對方有闖紅燈,但根據經驗,影片必須證明有對方紅燈跨越停止線,纔會檢舉成功,也有網友留言,以車主的方向無法證明當時的白車行駛方向的號誌,通常要對方後車視角的影片,檢舉的機會才比較大等。

對此,新竹市警局第三分局五組組長羅程隆表示,本案根據檢舉人提供影像,僅顯示檢舉人之車輛行向號誌,無法判斷該車紅燈後跨越停止線進入路口,亦無法明確舉證該車行經路口闖紅燈之行爲,爲避免爭議,爰不予舉發。

警方也提醒民衆,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