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拍軍機艦 是否觸法?個案認定

國防部預告「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規定,拍攝路上車隊、海上軍艦及起降階段的軍機,需經個案認定,若不涉及營區軍事安全就不違反規定。記者李人嶽/攝影

國防部爲確保軍事演習、訓練及戰備任務機密安全,推動修訂「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在今年一月公佈,國防部昨天進一步預告七項配套辦法。外界關切民衆在公開場域拍攝軍機、軍艦是否可能觸法?軍方強調,一切以是否影響軍事安全及個案來認定,如果是拍攝路上的車隊、海上航行軍艦及起降階段的軍機,若不涉及營區安全就不違反規定。

國防部作計室聯戰處處長董冀星少將表示,國軍在營區外執行演訓任務,經通報相關機關的演訓場域視爲軍事營區。演習場域由參演單位在演習前十五天(臨時性軍事任務可在七十二小時前)通報航港局、民航局及海巡署等相關單位,通報內容須載明演訓單位聯絡方式,場域範圍如座標、經緯度、地名、地號、空照圖、建築物設施名稱或繪製要圖等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