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夜市擺攤賣爆竹煙火 超過管制量全遭沒收
民衆在中壢新明夜市擺攤賣爆竹煙火超過管制量遭沒入。(桃市消防局提供/呂筱蟬桃園傳真)
民衆在中壢新明夜市擺攤賣爆竹煙火超過管制量遭沒入。(桃市消防局提供/呂筱蟬桃園傳真)
農曆年節將近,民衆喜愛的春節期間施放爆竹煙火,不少業者近期開始擺攤販售,桃園市消防局第二大隊昨晚接獲警方通報,中壢新明夜市內疑似有民衆販售超量爆竹煙火,消防人員大陣仗甚至出動消防車前往稽查,現場查獲火藥量11公斤各式煙火,超過管制量予以沒入。
業者看準商機大量進貨爆竹煙火,但煙火爆竹屬於管制品,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若販賣或儲存超過管制量,可處6至30萬元,超標30倍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摔炮類管制量爲火藥0.3公斤或總重1.5公斤,火花類管制量爲火藥10公斤或總重50公斤,其他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則爲火藥5公斤或總重25公斤。如販售或儲存爆竹煙火總重量達管制量25公斤以上,需符合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等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第二大隊表示,民衆想賺過年財,若販售爆竹煙火不可以超過管制量外,且商品需要符合爆竹煙火附加認可標示,這次接獲舉辦,由安檢人員前往中壢夜市稽查,因爆竹煙火種類與總重量違反相關規定,並會同興國派出所於現場製作筆錄,另違規之爆竹煙火也運送至消防局第二大隊依法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