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廢官妓 清禁娼 私藏斬首
據《深圳晚報》報導,春秋時代管仲便在齊桓公的同意下,創辦了中國第一所官辦妓院「女板」;秦漢之後便開始形成所謂的青樓文化;唐代之後,妓女的地位開始下降;宋代開始朝廷明確規定,官妓可陪酒、陪舞但不得陪睡,官員違者,輕則打上幾十大板,重則開除公職。
康熙年間禁男女混雜
明朝開國許多達官顯貴不問朝政而沉溺於歌舞,娼妓業大爲發達,甚至有研究、評價妓女的《嫖經》作爲狎妓指南,於是明宣宗朱瞻基在宣德4年大動作裁汰官妓,是爲中國歷史上第1次大規模掃黃運動。雖然官妓廢除,但民間娼妓業仍不受影響,官員也仍在家中蓄養女樂家妓,禁無可禁。至明宣宗駕崩後,明朝上下的酒色之慾迅速反彈,整個社會仍是淫風大熾。
清朝禁娼可謂歷史上真正的「法律禁娼」,清初,順治皇帝曾兩度裁減教坊女樂,以太監替代,並由此展開清代的禁娼運動。
康熙皇帝繼承順治的禁娼政策,明文規定「夥衆開窯誘取婦人子女,爲首照光棍例斬決,爲從發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爲奴。」康熙年間甚至頒詔禁止刊賣淫詞豔曲、禁止良家子弟演戲,嚴禁「男女混雜」的羣體性娛樂活動,北京內城甚至不許開設戲館。
太平天國娼妓幾絕跡
儘管如此,明、清以降,春宮圖仍以各種形式存在於平民百姓生活中,而當時的性工作者也在臺面下繼續活動,風聲一緊便集體消失。
清末太平天國的天王、大王們爲了防止淫亂會影響太平軍的鬥志而堅決掃黃,洪秀全更是經常告誡軍人:「天下多女子,盡皆姊妹之羣……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雜。」投軍的戰士們雖帶着全家參軍,但不得與母親、妻女、姊妹同住,若私藏在家則斬首示衆,更遑論強姦、通姦或賣淫嫖娼者。
據曾深得忠王李秀成信任的英國人呤俐撰寫的《太平天國革命親歷記》看來,當時的鐵腕手段讓太平軍的政權範圍內「娼妓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