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6月上路 遊覽車強制裝駕駛識別設備

交通部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年6月1日起,全臺1.4萬輛遊覽車必須強制裝具駕駛識別功能設備,並介接至指定資訊平臺,可即時掌控遊覽車和駕駛行車動態,避免駕駛超時。若未裝設,最高可開罰9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潘俊宏攝影

爲提升遊覽車安全,交通部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年6月1日起,全臺1.4萬輛遊覽車須強制裝具駕駛識別功能的設備,並介接至指定資訊平臺,可即時掌控遊覽車和駕駛行車動態,避免駕駛超時。若未裝設,最高可罰9萬元。

此外,遊覽車客運業對車輛動態資訊及駕駛人資訊,應納入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內儲存,並應至少保存一年。

目前遊覽車客運業車輛,依規定都有裝衛星定位功能的設備,並介接車輛動態資訊以提供行駛中車輛車號、即時監控位置、車速、行駛時間等軌跡及異常狀態回報,但並未提供車輛駕駛人資訊。

交通部修改規定要從2025年6月1日起,遊覽車要有識別駕駛功能的設備,並即時回傳至監控系統,瞭解其駕車時間及有無異常狀態,可即時預警,加強保障乘客安全。

遊覽車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魯孝亞表示支持此案,但有些不可抗力因素應免除業者責任,例如高速公路塞車等,導致駕駛超時工作,不能開罰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