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促修工輔法 未申報工廠危險物可重罰500萬
去年發生的明揚大火造成百人傷亡,也燒出工廠危險物品申報漏洞。(本報資料照片)
明揚大火造成百人傷亡,也燒出工廠危險物品申報漏洞,行政院會今日拍板經濟部《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修法大幅提高罰鍰金額,若業者未落實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申報義務,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由現行最高5萬元增加爲500萬元,罰鍰上限提高100倍,且可連續罰鍰,最重廢止工廠登記證。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去年已通過行政院會,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經濟部再重行提行政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主任雲瑞龍簡報時提出三點精進作法,首先是強化源頭管制,優化化學雲勾稽搜尋功能,並以彰濱產業園區做爲示範場域,後續擴大至全國應用,於7月底前完成自動勾稽程式。
雲瑞龍說,第二是修正相關子法,其一是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新增危險物品超過管制量達一定比例以上,或有新增危險物品範圍或種類達管制量以上應主動申報,同時修正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提高最低保險金額爲現行1倍,總保險金額提高至7200萬元。預告期爲2月1日至3月31日,6月1日正式上路。
雲瑞龍續指,在母法條文修正上,加重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的處罰條款,最高裁罰金額提高100倍,過去是1萬元至5萬元,現在大幅提高到5萬元至500萬元提高到。在裁罰順序採取先處罰鍰並限期改善,與過去先限期改善、不改善才會罰鍰的做法大相徑庭,且可以連續處罰,最重將廢止工廠登記證。
行政院長陳建仁指出,此次修正,是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並肩負起危險物品的申報責任,使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事先掌握危險物品的資訊,以利於防災及救災工作事前部署及預演,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未來請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督導地方政府,積極執行工廠危險物品管理與稽查工作。
此外,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臺南市長黃偉哲過去皆認爲,倉儲火災發生率高於工廠,建議工輔法將倉儲業納入危險物品申報對象,但修法並未有相關建議。對此,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說,工輔法母法中清楚提到是工廠製造、儲存、使用要申報,子法如工廠危險申報辦法就有要求講出儲存位置,就儲存方面是有規範到的。
另針對工廠危險物品申報,林全能說,除了工輔法外,還有不同法規在規範,包括建築法針對危險物品儲存建築物建構位置,針對處理、製造、儲存都有明確要求,都有在法規內做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