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違法儲放超量30倍過氧化物 屏縣府1理由「查不到」!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高爾夫球代工廠22日發生爆炸。(本報資料照/黃子明攝)

針對明揚屏東廠爆炸案,屏縣府稍早公佈明揚有3大違法事項共開罰240萬,當中有項是廠區儲放超過管制量30倍的過氧化物,對此,周春米指出,從員工排定3班制可研判,超量儲放是行之有年,但因明揚非列爲危險物品工廠,而是一般工廠,所以長年來屏東消防局對明揚都是做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因此之前無法查到違法儲放。

周春米指出,明揚廠內存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依照明揚申請的只能儲存100公斤過氧化物,但依據事證顯示,廠內儲存3000公斤超過管制數量,嚴重違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制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21條第2款、第3款、第46條、第47條等規定,依消防法開罰30萬。

周春米說,從明揚將全部員工排爲3班制研判,明揚違法儲放一事行之有年,但因明揚被列爲一般工廠,不是危險物品工廠,加上明揚屬於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署管轄,所以屏東消防局長年來對明揚只能依法做一般工廠的例行性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因而先前未查出有違規儲放。

周春米說,明揚有無惡意、有意隱匿,都將透過後續調查判斷;至於是否因該起事故全面盤點全屏工廠狀況,她說,將從中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