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能量飲料提告「Monster」!任天堂、迪士尼、Netflix全中槍
截至2024,Monster Energy的商標侵權訴訟從未勝訴。(圖片來源/UNSPLASH)
提起商標侵權訴訟,是大企業維護商譽的手段之一。據日媒Automaton報導,知名能量飲料 Monster Energy(魔爪)是美國市佔率僅次紅牛(RedBull)的能量飲料公司,專利資訊平臺 J-PlatPat統計出魔爪在日本境內針對包含「Monster」(モンスター)的各種商標提出「商標侵權」訴訟,甚至連號稱「東半球最強法務部」的任天堂也列爲被告!
Monster Energy近年持續對商標中有「Monster」字樣或圖示的商標提起訴訟,提告範圍不僅限於能量飲料公司,連許多以「怪物」爲主題的遊戲與動漫都被他們盯上;其中包括迪士尼《怪獸大學》、Mixi的怪物彈珠、Netflix的《超級小怪獸:怪獸寵物》、Capcom的《魔物獵人X》及傳奇影業的系列影集《怪物宇宙》,而任天堂的「精靈寶可夢」也在訴訟名單中。
有趣的是,Monster Energy於2002年成立,而「精靈寶可夢」的第一款遊戲則是於1986年問世,但魔爪依舊認爲其他使用MONSTER一詞的商標、名稱「都可能會被誤認爲MONSTER旗下商標與產品」,造成消費者混淆,所以要求其餘公司撤銷商標註冊。然而截至2024年,Monster Energy提起的163起訴訟中,全都敗訴。
在美國,濫用商標權排除競爭對手及小型企業的行爲稱爲「商標霸凌」,不過根據日本的商標制度,被告方僅需要在專利局認爲侵權成立時,才需要進行答覆,因此面對這樣的情況,就算選擇不理睬也不會發生任何問題,或需要付出任何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