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小黃攬客遭活逮 賺150車資恐噴10萬罰鍰

彰化監理站爲杜絕彰化縣警局交通隊近日在彰化火車站展開聯合稽查,當場查獲1名白牌車司機違法攬載2名外籍乘客。(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因小失大!彰化監理站近來會同警方在彰化火車站查獲白牌車司機招攬2名外籍客人搭車,雙方約定車資150元,白牌車司機雖辯稱還未收費,但監理人員認定口頭約定即達成對價關係,依《公路法》開罰,可處10萬元以上罰鍰,並吊扣駕駛駕照4個月及該違規營業車輛牌照4個月。

有民衆向監理站檢舉,彰化市火車站周邊不時有車身漆成黃色的自用車違法攬客,導致一般民衆及遊客誤以爲該車輛也是合法計程車而搭乘,等到達目的地準備要下車時,才發現所搭乘的車輛根本沒有里程計費表,更遑論依法跳錶收費,而被該違法白牌車司機獅子大開口。

彰化監理站爲杜絕上述歪風,與彰化縣警局交通隊展開聯合稽查,日前當場查獲1名白牌車司機在彰化火車站攬載2名外籍乘客,並約定於到達目的地後再向2人收取150元車資,白牌車司機雖堅稱還未收取任何費用,但稽查人員仍當場開罰。

彰化監理站表示,只要自用車輛違法經營計程車業務,駕駛與乘客雙方以口頭約定達成對價關係,就算尚未付費,一經查獲即可開罰。

依《公路法》77條第2項規定,「未經申請覈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得依情節輕重,處罰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處罰。

監理站強調,白牌計程車未經合法覈准擅自攬客收費,不僅行爲違法,且乘客並未投保,如發生事故將求償無門,提醒民衆應多利用大衆運輸或搭乘合法營業車輛,切勿因貪圖方便而搭乘白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