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條例》三讀增募兵誘因 退役人員水電費可補助
▲募兵制暫行條例三讀,增加募兵誘因。圖爲漢光31號演習。(圖/記者陳明仁攝)
攸關募兵誘因的《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15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給予官兵支領戰鬥部隊及留營慰助金、勤務加給及地域加給等,此外,朝野表決退除役軍人符合支領條件者的家屬住宅水電補助,由國民黨人數優勢闖關成功。國防部感謝立法院給予募兵制法源,並營造青年從軍及長留久任的良好環境。
三讀條文指出,政府機關執行募兵制各項措施所需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實施。有關涉及營區安全、武器裝備研製維修、軍品運輸及其他軍事安全相關的勞務採購,主管機關應於採購公告明訂廠商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的最低比例。
爲鼓勵進修及提供現役志願役進修管道,條文明訂主管機關得協調大專校院,以外加名額方式,專案覈定於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協調退輔會或勞動部等機關開放所屬職業訓練機構的證照訓練班部分員額供志願役現役軍人蔘訓。屆退一年內的志願役現役軍人,應由主管機關協調退輔會或勞動部依屆退人員意願,進行前項民間專長訓練。
同時爲確保退除役人員再就業,修法保障創業者輔導會得予創業輔導及補助;申請輔導會就學補助者,就學期間爲中低(低)收入戶得發給就學生活津貼;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辦理績效優良者,政府應予以獎勵。對於退輔會以外的職業訓練機構,輔導參加職業訓練後的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績效優良者,政府應予以獎勵。
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訂定施行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國防部透過新聞稿指出,《募兵制暫行條例》完備募兵制待遇、尊嚴、出路等配套法源基礎,營造青年從軍及長留久任的良好環境,進而穩定國軍人力來源,助益募兵制順利推動,以符合社會期待及國防施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