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資金使用管理不當 綠亨科技收警示函|速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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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聯社1月20日訊(記者 方彥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持續強化。20日晚間,綠亨科技(870866.BJ)發佈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收到北交所《關於對綠亨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公司及董事長、董秘等數名高管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綠亨科技此次受處罰主要涉及其募投項目變更程序不規範和募集資金使用管理不當等問題。
根據綠亨科技《招股說明書》,公司原計劃募集資金3.73億元,並使用其中2億元用於“年產1000噸2-氯煙酸和2000噸3-氰基吡啶及8000噸農藥製劑項目”(以下簡稱“海興項目”),實施主體爲綠亨科技的全資子公司河北綠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綠亨”)。
然而,河北綠亨於2023年7月19日更名爲河北汴京化工有限公司,並於2023年8月18日完成股權變更後已非綠亨科技的全資子公司。2023年11月22日,綠亨科技公告將海興項目的實施主體由河北綠亨變更爲綠亨科技,但公司未按規定進行相應的審議和信息披露。
同時,綠亨科技的募集資金專戶於2022年12月2日收到募集資金29992.74萬元,公司當日將其全額轉出用於投資“七天通知存款”產品,又於2022年12月6日全額贖回,公司也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綠亨科技還存在着募集資金專戶未及時註銷、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等違規情況。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北交所根據有關規定對綠亨科技及董事長、時任和現任董秘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並特別要求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募投項目及募集資金的管理,及時履行內部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公司方面表示,將組織相關人員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的學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履行審議及信息披露義務,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一直以來都是監管機構和廣大投資者重點關注的問題。
1月17日,證監會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的基礎上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新規特別強調了募集資金使用應專款專用、專注主業,明確了募集資金用途改變的具體情形和延期實施的流程要求。同時對閒置募集資金進行臨時現金管理、補充流動性,以及超募資金使用等方面作了進一步規範。
有市場人士表示,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嚴格監管是有效提升投資者信心的重要手段,同時能夠推動資金優化配置,提高經濟效率。此外,新規中還要求了中介機構應當充分履職盡責,保障市場規範運作,都對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財聯社記者 方彥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