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疫情時住加護病房插管吐血亡 女兒怒告萬芳醫院醫師敗訴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一名林姓女子認爲其呂姓母親因住院插管致吐血,且不讓林女進加護病房看護,導致狀況危急時無人處理而往生,因此向北市萬芳醫院陳姓醫師求償共50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根據護理紀錄單認定陳無過失,日前判林女敗訴。可上訴。
林女主張, 2022年2月,呂姓母親在萬芳醫院住院期間,陳姓醫師不應對其插管,卻對她插管致吐血。而吐血後,陳應處理卻未處理,致呂婦受有吐血痛苦,而呂婦在加護病房期間,陳急救時因過失造成其顏面受傷,呂婦當時病況不應送加護病房,陳姓醫師將她送入加護病房,導致受到折磨、痛苦。
林女主張,陳姓醫師不讓她進入加護病房探望呂婦,讓她無法在身邊看護,導致其狀況危急時無人處理,最終導致往生。因此,請求陳賠償醫藥費250萬元、慰撫金250萬元,共500萬元。
陳姓醫師辯稱,依病歷可知,呂婦的上消化道出血是發生於插管前,且其生命徵象經插管治療後有改善,也有備血輸血的紀錄,並無不應插管而插管,致其吐血,或插管後吐血卻未處理之情。
再者,呂婦臨終前有瀰漫性凝血異常併發組織壞死、皮膚起水泡、脫落等情形產生,此是其固有疾病引起,並非急救不當造成顏面受傷。
呂婦於2022年2月20日到院時已因敗血休克、生命徵象不穩,而有生命危險急迫醫療需求需要加護病房救治,沒有林女所稱的過失。
此外,當時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從2022年1月24日起,全國醫院除例外情況,禁止探病,且呂婦於加護病房接受照顧,有專業儀器設備及醫護人員密切監測其各項生理徵象指標,並無未能及時看護之過失。
法院根據護理紀錄單,查出呂婦生命跡象經插管治療後有改善,並無林女所指不應插管,卻對她插管之過失,且陳並無對呂婦插管致其吐血之情,而呂婦的顏面受傷並非陳急救不當所致。
此外,呂婦的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評估系統爲25分,遠超加護病房轉入標準15分,足見當時疾病甚爲嚴重,需由重症加護醫療團隊提供最適當的照顧。
法院查出,林女知悉陳是礙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臺北市政府當時的防疫政策而無從讓林女探望呂婦,而非故意不讓她進入加護病房,且呂婦生命跡象不穩時,醫師已爲各項醫療處置,並無林女所指狀況危急時無人處理之情,因此判林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