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逝世姊妹反目 她要妹妹在「和諧幸福的潘家」羣組道歉敗訴
潘女不滿妹妹在羣組言論是妨害名譽,提告求償50萬還要求需在羣組道歉啓事,高雄法院審理後判她敗訴,仍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潘姓女子認爲妹妹隱暪母親病情,妹妹則在「和諧幸福的潘家」家庭羣組中反控「某人一直告訴媽媽,西醫有毒,不要吃」,潘女認爲妹妹此番言論害她蒙受不白之冤,提告求償50萬元,法官認爲,妹妹是對母親中風前服用藥物及就醫情形提出建議甚至批評,屬適當評論,判潘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姓女子的母親到高雄找妹妹期間身體不適,到醫院住院1周,出院後就回臺北,但潘母回到臺北沒多久,突然中風,經急救後左半邊癱瘓、不能言語。潘母逝世約2年後,潘女妹妹在「和諧幸福的潘家」家庭羣組中寫下:「某人一直告訴媽媽,西醫有毒,不要吃,這也造成媽媽的心臟問題一直沒得到妥適之治療,連吃降血壓藥也沒有」
潘女認爲,此言論誹謗她是謀害母親的人,使她蒙受不白之冤,且控訴當時是妹妹隱匿母親重症,因此提告求償50萬元,並要求妹妹需在該羣組中發佈道歉啓事。
高雄地院審理時,妹妹則反駁指控,母親因心衰竭、高血壓等病情,在高雄榮總住院治療6天,她多次提醒母親按時服用降血壓藥物,是母親總說姐姐告知她西藥有毒,要少吃,且對話是在家族羣組,爲私人對話對外不公開,並不構成妨害名譽。
法官檢視羣組,潘妹的發言僅是局部內容,且她於潘母中風後擔任監護人,於羣組說明母親病情的家族事務,應屬可受公評之事,對母親中風前服用藥物及就醫情形提出建議甚至批評,屬適當評論,難以單憑潘女主觀感受,就認定不法惡意毀損名譽,因此駁回潘女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