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完成贖回優先股,贖回總規模24.76億元人民幣

2022年12月19日,牧原股份(002714.SZ)公告,公司於2017年12月26日發行第一期優先股24,759,300股(以下簡稱“牧原優01”、優先股代碼“140006”)。根據《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募集說明書》約定,公司有權自首個計息起始日起(分期發行的,自每期首個計息日起)期滿5年之日起,於每年的該期優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贖回註銷本次發行的該期優先股。有關“牧原優01”贖回信息如下:

一、通過贖回優先股股票方案的程序

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開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非公開發行優先股方案的議案》。根據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方案,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框架和原則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批准以及市場情況,全權辦理與贖回相關的所有事宜。

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贖回優先股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本次贖回事項。

二、贖回優先股方案

(一)有關日期

優先股最後交易日:2022年12月23日

優先股贖回登記日:2022年12月23日

優先股停止交易日:2022年12月26日

優先股贖回款到賬日:2022年12月26日

(二)贖回規模

“牧原優01”共計24,759,300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幣,總規模247,593萬元人民幣。公司本次擬全額贖回“牧原優01”。

(三)贖回價格

“牧原優01”的贖回價格爲優先股票面金額(100元/股)加當期已決議支付但尚未支付優先股股息(6.8元/股)。

(四)贖回時間

“牧原優01”固定股息發放日,即2022年12月26日。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2、律師名稱:葉劍飛、侯婕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贖回滿足《募集說明書》《實施細則》中的相關贖回條件;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次贖回已經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權,符合《實施細則》等的相關規定。

四、其他說明

(一)公司將於2022年12月22日(含)前將贖回款劃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並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將贖回款於2022年12月26日劃付至2022年12月23日登記在冊的“牧原優01”股東的資金賬戶。

(二)本次贖回的優先股在優先股股東證券賬戶中直接記減,贖回後,“牧原優01”股數爲0。

(三)根據優先股贖回計劃安排,“牧原優01”將於贖回日後五個交易日內摘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