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管自助洗衣店 桃市通過草案 未來業者要遵守這些規範
桃園市自助洗衣店越來越多,市政府通過管理草案。記者鄭國樑/攝影
桃園市政府經發局表示,市政會議已通過「桃園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送議會審議,通過後報行政院覈定公佈實施,會是繼臺北市之後第二個納管自助洗衣行業的直轄市。
桃園市中壢去年9月發生自助洗衣店疑似瓦斯外泄氣爆,造成路人受傷,市府於是加速擬訂管理辦法。經發局長張誠表示,爲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降低災害發生,要求經營自助洗衣店的業者應符合自治條例內容相關規定,包含規範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且設置於建築物之第1層,在安全裝置、監視及消防設備上,也要求業主須裝設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偵測警報器、微電腦瓦斯表、自動緊急遮斷裝置、錄影監視設備、滅火器、緊急聯絡方式及嚴禁煙火標示等;爲加強自主管理,業主應於每半年完成自主檢查,主管機關每半年查覈自助洗衣店的檢查結果。
經發局表示,桃園本市自助洗衣店數量目前約300家而且日益增加,且多采24小時,現場無人常駐管理的營業方式,並於營業場所設置以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作爲燃料,或以電力作爲能源的洗衣機或烘衣機,一旦管理不當,恐有重大公共意外的疑慮,市府於是研議制定「桃園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業者應遵守事項及相關罰則。
經發局說明,桃園市訂定的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罰則基本上是1萬元起跳,訂草案的過程有公告,並且到多家自助洗衣店瞭解現況,業者都表示會配合遵守,事實上大部分的業者都有裝監視器,也有設定一些安全裝置,爲了要加強的是滅火器、瓦斯遮斷器、微電腦瓦斯表等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