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速食誘騙涉嫌猥褻 國中生一句「他沒碰過我」…檢不起訴
▲桃園市梁姓男子以速食套餐誘騙國中男生至租屋處企圖猥褻卻挨告。(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梁姓男子遭指控,涉嫌於去年某日以招待速食套餐爲幌子,誘騙14歲國中男生至其租屋處進行猥褻,國中男生無意間向同學說出這段事情,校方向警方報案提告,但國中男生在製作筆錄時卻稱,樑男並未接觸過他;檢方認爲並無積極證據確認樑男有猥褻行爲,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根據14歲國中男生指出,去年他與一位同學在桃園區閒逛,27歲梁姓男子向他們搭訕,以請吃速食店套餐爲由,邀約國中男生至其租屋處聊天,樑男透露想與國中男生進行猥褻行爲。
事後,國中男生向同學透露,師長獲悉後向桃園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警方認爲樑男與國中男生有對價的猥褻行爲,已明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責,依法提出告訴。
樑男在偵訊時,坦承曾與國中男生曾有對價性交易行爲等語,但國中男生卻說,並未與樑男有肢體接觸過,不知樑男爲何會如此說,國中男生同學也作證,不清楚他們2人之間是否有對價之性交易行爲;檢方認爲除了樑男的口供外,並無其他積極事證,檢方偵結,因罪證不足予樑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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