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國家出生即公民?臺日採「非完全血統主義 」全球各國規定一次看

世界人口綜述追蹤各國公民權規定,圖中綠色爲實施出生公民權國家,紅色爲實施部分出生公民權限制國家。圖/截自World Population Review官網

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即發佈行政命令,取消在美出生公民權,試圖藉此推翻這項源自19世紀的原則。政治新聞網Axios引述世界人口綜述(World Population Review)調查指出,目前全球約有35個國家實施出生公民權,主要是北美或南美國家,而臺灣、日本、英國與法國等國家則採有限制的出生公民權。

根據世界人口綜述,幾乎每個提供出生公民權的國家都位於北美或南美。許多學者認爲這源於殖民時代,當時歐洲國家渴望在「新世界」定居,便制定更寬鬆且對移民友好的公民政策。而出生公民權通常至少有一個例外,即在一個國家工作的外國大使或其他外交官的子女經常被排除在外。

另外,有些國家採取有限制的出生公民權,以臺灣爲例,規定出生時父母爲公民、父母不可考或無國籍,則爲中國民國國民。

其他國家,比如日本,規定父母不可考或無國籍則視爲日本籍;英國規定需父或母爲公民、合法居留,或者兒童居住滿10年;在法國,若父母之一爲公民或出生於法國,則子女可獲得法國公民身份,或者在年滿18歲時,自11歲起已在法國居住至少5年,亦可獲得公民身分。

相較於出生公民權,世上幾乎所有其他國家都以血統主義爲主,即父母之一或父母雙方都是公民,便授予公民身分。

另外,Axios引述紐約時報指出,近幾十年來,英國、愛爾蘭、澳洲、紐西蘭和印度普遍限制或廢除出生公民權。

目前採取出生公民權的國家如下:安地卡及巴布達、阿根廷、巴貝多、貝里斯、玻利維亞、巴西、加拿大、查德、智利、哥斯哥斯大黎加巴、厄瓜多、薩爾瓦多、斐濟、格瑞那達、瓜地馬拉、蓋亞那、多明尼加、宏都拉斯、牙買加、賴索托、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國、坦尚尼亞、千里達及託巴哥、圖瓦盧、美國、烏拉圭和委內瑞拉。

有所限制的國家則包含印度、巴基斯坦、日本、埃及、伊朗、德國、泰國、英國、法國、南非、義大利、哥倫比亞、蘇丹、西班牙、摩洛哥、烏克蘭、馬來西亞、澳洲、臺灣、荷蘭、柬埔寨、突尼西亞、比利時、瑞典、葡萄牙、希臘、以色列、香港、芬蘭、愛爾蘭、紐西蘭、蒙古、納米比亞、巴林、塞普勒斯、澳門、盧森堡、馬爾他和聖多美普林西比。

澳門與香港作爲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國籍限制較爲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