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按摩後趁機伸手摸胸 被逮辯「我近60歲不可能衝動」

阿德在111年透過妻子預約按摩服務,卻趁着服務結束後對女按摩師小美(化名)進行性騷擾行爲,觸摸小美胸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涉嫌性騷擾,對臺北地院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最終遭到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德在111年透過妻子預約按摩服務,卻趁着服務結束後對女按摩師小美(化名)進行性騷擾行爲,觸摸小美胸部。一審依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5月,案件經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後,法院仍認定其行爲成立,維持原判決。

事發於111年10月1日,阿德透過妻子用臉書與受害人小美聯繫,預約當晚7時40分的按摩服務。當天,阿德依約前往小美位於臺北市的住處接受按摩服務。按摩結束後,阿德在門口穿鞋準備離去,趁着小美毫無防備之際,突然伸手抓握小美的左側胸部,得手後迅速逃離現場。

小美對此感到驚嚇萬分,立刻返回房間哭泣,並要求女兒聯繫其丈夫。丈夫得知後迅速趕回家,聽聞妻子遭性騷擾,並立即陪同報警。

面對指控,阿德全盤否認,聲稱自己當時並未有任何性騷擾行爲,並強調:「我已經接近60歲,不可能有什麼衝動。」他進一步辯稱,自己因背痛,根本不可能做出像小美所描述的動作,並強調當時是由其妻子透過臉書預約按摩,按摩結束後便直接離開,沒有任何不當行爲。

法院審理過程中,小美的證詞獲得其女兒與丈夫的補強。小美在偵訊中陳述,按摩結束後,她親自送阿德到門口,對方趁機伸手摸胸部後迅速逃走。事後,小美立即向女兒哭訴,要求聯繫丈夫。女兒在庭上證實,當時聽到母親哭泣,隨即打電話通知父親回家,而丈夫回家後也親眼目睹妻子崩潰大哭。

法院認爲,小美的指控有多方證詞佐證,且阿德的辯詞缺乏可信度,無法排除其性騷擾行爲的事實。最終,高等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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