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不當卸槓片 狠砸副機師頭 判賠逾141萬
機師上健身房被其他客人使用槓鈴杆砸傷頭,士林地院認爲,店家便宜收費不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資料照)
北市歐陽姓男大生在臺北網球中心體適能中心,使用臥推架座椅運動時,未依照正確方式卸除槓鈴杆上的槓片,導致杆子單側過重,另一側翻轉180度砸中一名副機師頭部,士林地院判決男大生須賠償141萬9815元,提供場地的健身房,並非難以控制危險範圍的活動,判決免賠。
歐陽男子因不當使用健身器材,導致副機師頭部開放性骨折,雖然過失程度不高,但刑事審理階段並未與副機師達成和解,判處拘役50日確定,副機師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要求157餘萬。
副機師認爲健身房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法院認爲,健身房提供消費者運動之用,並非如工廠排放廢水、裝填瓦斯、製造爆竹、舉行賽車活動等,因現代社會科技進步而難以控制危險範圍的活動,且有張貼「量力而爲,如有不懂請洽教練」等警語,已經善盡提醒消費者,勿不自量力使用器材,健身房不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依《消費者保護法》健身房提供器材,擺設時應至少200公分,但事發現場只有150公分,導致槓桿翻轉損害消費者的健康,經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法院認爲,健身房每小時收費50元,若預留200公分以上的緩衝空間,勢必造成營運成本增加,副機師期待的享受服務,與實際支付的價格並不對等,健身房免賠。
判決指出,歐陽男大生支付王姓副機師薪資損失72萬2858元、醫療費1萬8581元、看護費用22萬5000元、增加生活上需要3376元、慰撫金45萬,共141萬98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