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讓女口交完撂一句話惹怒她 被控性侵法官判無罪

一名19歲女網友控訴男大生性侵,但法官調查後認爲男方無強暴脅迫,因此不起訴。(示意圖,非新聞畫面達志影像

2020年7月某日晚上10時許,一名21歲林姓男大生在交友軟體結識19歲少女雙方相約臺北車站碰面,接着共乘機車前往永和河濱公園聊天散步。期間,男大生因對方長相甜美,按耐不住情慾,看準時機手壓女方頭部強行口交,隨後還載着19歲少女前往摩鐵發展性關係,可由於男大生事後強調「不願再見面」,女方心有不甘,於是前往警局提告性侵,而新北地檢調查閱監視器影像後,認爲男方從頭到尾無脅迫之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去(2020)年7月某日晚上10時許,林男跟19歲女子透過交友軟體相約臺北車站,雙方碰面後,林男因爲女方樣貌可愛,所以忍不住在河濱公園散步時,手壓女子頭部,將性器官放入其口,接着彼此又共乘機車,前往附近汽車旅館開房間發生性行爲,但2人散會後,女子自覺遭性侵,於是前往轄區警局報案提告。

警方獲報很快傳喚林男到案說明,他表示雙方是合意發生性關係,過程無強暴脅迫,懷疑少女是因爲自己說「不會再見面」,心生不滿才提告,但林男訊後仍遭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

全案經新北地檢署調查,並調閱汽車旅館監視器影像後發現,男女雙方確有見面,可騎乘機車進入汽車旅館時,他們的神情都相當自然,看不出女方有遭脅迫情事檢察官最後因此以罪證不足不起訴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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