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滴眼藥水自殘雙眼詐保4550萬 幾近失明僅獲賠32萬還被起訴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蔣姓男子過去因以刺傷左眼詐保,被判刑1年定讞,但他服刑完畢後,爲詐領4550萬元的保險金,竟遊說擔任汽車業務的林姓男子,以點滴不明成分的眼藥水給林男自殘雙眼詐保,協議事成朋分1000萬元給林男,但林男雙眼幾近失明,卻只拿到32萬元理賠金,保險公司起疑向警方報案;臺北地檢署4日依詐欺等罪起訴2人,並建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發還被害保險公司。

檢方調查,蔣男2013年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之後駕車在宜蘭市,刻意製造不慎遭樹枝刺傷眼睛假象,自撞路邊護攔,送醫檢視左眼最佳矯正視力小於萬國視力0.01,向多家保險公司詐保300多萬,事後保險公司起疑報警。蔣男被依詐欺罪判刑1年定讞。

蔣男執行完畢後,爲求詐領保險理賠金,與林男商議,由林男2019年成立空殼公司,以投保較高保額保險;之後林男向2家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定期壽險、重大傷病險、失能險合計4250萬元。

2020年3月,林男自蔣男處取得成分不明的眼藥水,每天點雙眼2滴,致使雙眼視力快速衰退,4個月後,其雙眼視力僅爲萬國視力0.01,視距不到30公分。

2020年8月,林男向2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拿到失能理賠金32萬5003元后,因保險公司起疑報警,查出林男與蔣男詐保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