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橋斷裂6死 4廠商判刑
南方澳跨港大橋2019年10月1日斷裂坍塌,造成6人死亡,宜蘭地方法院8日判處4人1年6月至2年徒刑。圖爲意外發生時搶救情形。(本報資料照片)
南方澳跨港大橋2019年10月1日斷裂坍塌,壓垮漁船導致6名外籍漁工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6人,宜蘭地院8日宣判,在港務公司任職的方姓、黃姓經理均判無罪,承包商、協力廠商等4人判處1年6月至2年徒刑,法院指出,4人判有罪的關鍵是沒按圖施工。
南方澳大橋1998年完工,大橋使用纔剛過20年,就因吊索忽然斷裂,應力重新分配後引發連鎖反應,橋體斷裂坍塌,壓毀停泊在大橋下方的數艘漁船。
檢方前年偵結起訴6人,法院判處承攬廠商負責人林姓男子1年6月徒刑,工地現場主任吳男、監造人員陳男,分包主橋吊索端錨系統工程的邊男等3人均2年徒刑;先後擔任港務公司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經理的方姓、黃姓男子獲判無罪。
前來聽庭的邊姓男子說,判得沒有道理,將會上訴。檢方將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此案檢方在前年8月偵結,昨才一審判決出爐,對此法院解釋,此案許多過程要查明,需要第三公正單位鑑定,耗時較長。
法院解釋,林姓等4名被告未按圖施作、未確實監督;案發時政府機關欠缺對特殊性橋樑的定期檢測規範,未能及時改善、修復,導致端錨系統在使用20餘年後產生嚴重鏽蝕而失效,進而發生事故。
法院指出,方姓、黃姓被告獲判無罪,因其權限及執掌沒辦法期待他們發現問題;南方澳大橋也非《公路法》定義的公路,依當時港務公司作業要點,也無辦理特殊性橋樑檢測規定,2名被告並無大橋定期檢測作爲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