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攝影師邀2女模藝術創作 工作室「喬姿勢」涉性騷擾
臺北市一名自稱專業攝影師的潘姓男子,因透過社羣媒體邀約兩名女性到其位於南港的工作室進行拍攝,竟趁機對她們進行猥褻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自稱專業攝影師的潘姓男子,因透過社羣媒體邀約兩名女性到其位於南港的工作室進行拍攝,竟趁機對她們進行猥褻行爲,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潘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男經營一家攝影的工作室,112年10月透過Instagram聯繫化名丙的女子,邀約其前往工作室拍攝照片。丙爲避免單獨赴約,邀請女友人丁一同參與。
10月25日晚間至隔日凌晨,拍攝過程中,潘男要求兩名女子身着內衣趴臥於牀,進行所謂「藝術創作」。然而,潘男藉調整姿勢爲由,多次以手觸摸丙的大腿及鼠蹊部,更對丁的臀部進行猥褻行爲。事後,丙感到不適,立即向警方報案,丁則在警方調查時提供相關證詞。
庭審過程中,潘男矢口否認性騷行爲,並辯稱拍攝全程經雙方同意。但法官審酌受害人陳述,認定丙與丁的證詞詳細且具一致性,結合現場手繪圖、通訊記錄與拍攝照片,證據確鑿,足以證明潘男趁機猥褻的事實。
法院認爲,潘男身爲攝影師,應秉持專業操守,卻利用職務便利對模特兒施以猥褻行爲,不僅侵害女性身體自主,更嚴重損害專業形象。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其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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