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大法院修法保障國民知情權 朴槿惠案宣判可直播

南韓總統朴槿惠被押送至法院受審。(圖/CFP)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大法院25日召開法官會議,對《關於法庭旁聽及攝影規則修訂案進行討論,此次的結果影響前總統朴槿惠案的庭審理是否可以透過電視直播。經過半天的時間,大法官宣佈,爲保障國民知情權,允許在重大案件一審和二審宣判時進行直播。

根據《韓聯社》報導,南韓大法官決定,從8月1日起實施《關於法庭旁聽及攝影的規則》修訂案,即使沒有獲得被告同意,只要審判長認爲有助於增進公共利益,便可以直播。由此,今後南韓民衆不需親自到法庭,就可在家收看備受關注的前總統朴槿惠和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的宣判情況

由於南韓《關於法庭旁聽及攝影規則》規定,在開始法庭審理辯論後禁止一切錄音錄播轉播,但這與《法院組織法》和憲法規定「可以公開庭審」互相矛盾,引起爭論,因此大法院着手修訂相關規定。自從朴槿惠開始受審後,南韓國民不斷訴求知情權等公共利益,要求允許轉播審判情況。

韓國大法院行政處日前向全國2900多名法官進行了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有67.8%的受訪者認爲,可以在審判長批准下轉播審判的部分全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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