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鋼鐵“釘子戶”,外出半個月後房子倒了,開發商:風吹的
擁有一個溫馨的家庭是最幸福溫暖的,這相當於人們的靈魂有了可以歇息暢遊的港灣,每一個小屋中都滿含着人們的記憶。即使是政策必須也依然有很多人不願意搬家,他們就成爲了"釘子戶"。南京則有一個"最慘"的釘子戶,出去了半個月回來之後家沒了,開發商回覆是你家被大風吹倒了。
牢牢的釘子,無論如何也不搬走的人
政府爲了滿足國家制定的城市風貌建設政策,在資金達到條件的情況下決定對片區的所有樓房進行拆遷,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新農村改造。
當然政府也不是白拆你的房子,會給予一定程度上的資金補償,方便你再去買房子,開啓經營自己全新的溫暖小家。但很多人因爲貪財等原因想多要一點補償,便極其不配合政府的工作。
他們常年拒不搬走,整日賴在自己的房子裡,美其名曰是捨不得,其實就是想多從政府這裡多坑點錢。畢竟沒有人和錢過不去,有錢都能使鬼推磨,難道還趕不走一個人嗎?
但政府定然不會助長這種不正之風,一旦有人成爲了先例,此後相似的事件將會屢見不鮮,社會風氣將被敗壞。這些長期賴着不走的人就被象形的稱爲"釘子戶"——像一顆釘子一樣死守在房子裡不離開。
守住我的家,就等於多坑一些錢
常人真的不太能理解,全樓人都搬走了,周圍沒有"釘子戶"的樓房也都拆除,就一家死守着不離開,不會感到羞愧嗎?其實有些釘子戶也很後悔,耽誤了重建新家的時間,也沒能拿到很多錢,還給政府增加了麻煩。
在江蘇省南京市有一位姓楊的大哥,他是一個鋼鐵"釘子戶"。但他並不是常年在家,而是爲了增加經濟收入而外出務工,一年基本沒幾天在家。
他家裡留給他了一間老房子,平時就擺在那裡,想家了就回去看看,他說房子還在就總能感覺到家人還在,把那間房子當作是自己的情感寄託。
楊先生將這種情懷說的道貌岸然,但這完全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翻譯過來就是——給我的錢不夠,我嫌棄太少,你們再多給我點,我馬上就能搬走。
有些開發商爲了完成計劃目標,僵持幾年之後就妥協,多給"釘子戶"一些資金。但不乏有一些漫天要價的,開發商也不能做虧本生意,於是雙方任誰也不退步。
有的時候,在所有人都看不下去的時候就只能靠老天爺出手來整治這些人了。楊先生在僵持了很久之後,依舊沒有等來開發商妥協的電話,反而是有事外出半個月後,等來了鄰居的電話——你家的房子倒了。
楊先生先是震驚,然後特別的氣憤,矛頭直指"人爲",認定是開發商先斬後奏。他想着自己的產權證還在自己手裡,自己佔有足夠的主動權,於是連夜趕回了南京興師問罪。
開發商站在一片廢墟前也是哭笑不得,告訴楊先生不是他們強制性拆遷,而是老天爺推倒的——前些天因爲氣候原因突然颳起了颱風,這棟樓房就這樣因爲"天災"而轟然倒塌了。
楊先生得知之後也是追悔莫及,自己的房子僅五十多平方米,開發商爲了快速滿足工程進程,補償楊先生一套同等面積的房子再加上十幾萬元的補償金。
當時自己要是同意就好了,現在卻因爲不可抗力讓自己的房子變成了一片廢墟,補償金也沒有拿到。這真的是"教科書式"的偷雞不成蝕把米啊。
釘子戶和開發商以及政府的關係
其實"釘子戶"和開發商以及政府的關係就相當於是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競爭。要實現大範圍的公共利益一定會在一定程度上削減私人利益,或者說是以限制甚至剝奪公民的某種權利爲代價。
我國《憲法》在第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之後經過了修訂,明確規定了拆遷戶以及開發商和政府的權益細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強調了在充分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時,也確立了公共利益應當依法界定的基本準則。雖然老百姓在拆遷的時候一定會損失一些,但總體來說國家還是會最大程度上爲百姓考慮,畢竟國家也是爲人民服務的。
北京交通主幹道上的一個釘子戶堅持了6年的時間,只因爲不滿八十四萬元的拆遷款,想要得到一個億而賴着不走,嚴重影響了交通,以至於招來了很多周圍百姓的冷眼。
深圳羅湖區中興路一帶的一個釘子戶漫天要價並且拒絕搬走,開發商在束手無策的情況下放棄了此棟樓盤。該釘子戶所住的低層樓房被周邊三個小區的二十多層樓牢牢圍住,成爲了採光極差的"孤島"。
廣州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決定擴修道路,很多沿線居住的村民百姓也需要搬遷。很多村民帶着補償款離開了鄉村,有的甚至到了城市謀生,但有一個"釘子戶"卻大放厥詞——不給我四千萬的補償款和兩套商品房我寧死也不走。最後他的家被立交橋四方環繞成了三百六十度無死角的包圍,甚至還成爲了網紅景點。
歷史上發生的"釘子戶"事件也不少,但都沒什麼好下場,以一己之力與爲大局考慮的政府以及開發商作對,這實在是太過於不明智。自私的人是不會有好下場的,只有爲大局考慮的人才會被人們所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