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審計大學原黨委書記王家新一審被判十三年

新華社南京9月5日電(記者鄭生竹)記者5日從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一審公開宣判南京審計大學原黨委書記王家新貪污、受賄案,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王家新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四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貪污犯罪所得發還被害單位,扣押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家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使他人通過虛假列支方式,先後套取公款共計人民幣90餘萬元。2002年至2017年,王家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獲取招生指標、合作辦學、工程項目承攬、工作調動、職務提拔、崗位調整以及協調審計事項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相關人員所送財物摺合共計2280餘萬元。案發後,被告人王家新如實供述其貪污、受賄犯罪事實,其中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監察機關依法扣押了全部涉案款物。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王家新的行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鑑於王家新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出全部贓款,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