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客硬往女站務員胸部強塞車票釀傷 判罰9000元

鄧姓男子去年在臺東車站出站時,執意將車票繳回給站務員A女,造成對方左胸挫傷,構成過失傷害罪,判罰9000元。(蕭嘉蕙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鄧姓旅客去年在臺東車站出站時,執意將車票繳回給站務員A女,過程中不慎碰觸對方左胸,造成挫傷。臺東地方法院認定鄧男行爲未盡注意義務,構成過失傷害罪,判處罰金9000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間,鄧姓男子在臺東車站出站口,依照他過往乘車經驗「出站時站務員會收走車票」,便試圖將車票遞給站務員A女,但A女舉起雙手,示意車票無須回收,鄧男卻執意交回車票,並朝A女左胸口處遞去,導致A女前胸壁挫傷。

鄧男辯稱自己只是「點到」而非故意,法官認爲鄧男雖然無故意犯意,但是遞票時應避免碰觸他人身體,鄧男未盡注意義務,行爲已構成過失傷害罪。

此外,鄧男犯後態度欠佳,不僅未與A女達成和解或賠償,且認爲站務員應該直接收下車票,「就沒這回事了」。法官審酌一切情況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罰金新臺幣9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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