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摸同父異母國小妹生殖器10次遭起訴 卻連法官、檢察官都同情
雲林縣L男強摸妹妹生殖器10次被法辦,獲臺南高分院減刑改判2年。(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L男2年來不顧就讀國小妹妹的反對,強摸對方生殖器10次,事後妹妹告訴父親將他法辦。一審原本判刑4年,但二審檢方懷疑是家庭因素所致,主動要求送精神鑑定,發現他因3歲時父母離異,父親又再娶生女,造成畏避型人格特質,進而產生戀童症,臺南高分院據此引用減刑規定改判2年,並命於獄中接受強制治療後,再評估有否繼續治療的必要,並沒有諭知強制治療的保安處分,此案仍可上訴。
20多歲的L男與妹妹爲同父異母,從2017年至2019年,因父親長期在外工作,2人與祖母同住雲林。不料,這段期間,L男竟趁祖母熟睡或妹妹到他房間使用電腦時,不顧對方的拒絕,10度強摸就讀國小妹妹的生殖器,直到2020年父親將2人接回臺南同住後,妹妹纔將此事告訴父親,他也坦承不諱。
案經檢方偵結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雲林地院原本判刑4年,但L男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後,臺南高分檢在二審準備程序時,發覺L男與一般被告不同,懷疑可能是家庭因素所致,主動要求送請精神鑑定,爭取減刑的機會,經法官同意後,依職權將他送司法精神鑑定。
今年7月間,鑑定報告出爐,發現他有「重複出現強烈性興奮的幻想、衝動或行爲,內容是與兒童(通常是13歲或以下者)進行性活動」且持續6個月以上,並因此有實際戀童行爲,也造成臨牀上或人際上的困擾,符合戀童症的診斷。
報告還進一步指出,L男的戀童症,系因本身對於無力感產生焦慮的一種心理補償方式,才以對兒童此種相對弱勢者,進行性方面的控制,來解決心理的矛盾與衝突。L男因家庭重組無法得到安全感,家庭環境不斷的改變,幾次重大家庭決策事件,或許讓他感到自己不被在乎,也使他產生無力感、空虛感,導致不安而焦慮,在人際關係的經營上更容易退縮、不敢付出,使得人際關係更差,形成互爲因果、互爲影響的惡性互動循環。
二審認爲,L男已自我反省並深感悔悟,而他的人格特質、成長背景及心理因素,也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同情、惻憫,如果依強制猥褻罪最低度之刑宣判,仍嫌過重,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依刑法第59條減刑改判合併執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