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查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 藥品佔45.1%最多
▲消費者應對誇大不實的藥物廣告內容有所警覺,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以免健康權益受損。(圖/記者林悅攝)
爲維護民衆身體健康,臺南市衛生局積極查處違規廣告,104年度查獲誇大不實、宣稱具有療效的藥物、食品及化粧品違規廣告高達987件,共開出1692萬元罰單,其中藥品違規廣告查獲件數445件,佔45.1%最多。
衛生局說,違規其次是食品369件(37.4%)、再其次爲化粧品172件(17.4%)及醫療器材1件 (0.1%);105年度累計迄今,亦針對違規不實的藥物、食品及化粧品廣告,開出519萬元罰單。經統計104違規媒體型態,以「電視頻道」549件 (55.6%)居冠、「廣播電臺」344件(34.9%)居次、其他則爲「網際網路」與「平面報章雜誌」分別爲75件(7.6%)及19件(1.9%)。
爲維護民衆身體健康,衛生局持續監控與裁處誇大不實之藥物、食品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倘查獲廠商、業者於各類媒體委託刊播藥物、食品及化粧品廣告內容有違規的情事,均秉持平等原則,一切依法裁處,勿枉勿縱,以杜絕違規廣告。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應對誇大不實的藥物廣告內容有所警覺,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以免健康權益受損,更呼籲業者,廣告應事先申請覈准,並依覈定內容刊播,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