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拾獲信用卡變裝悠遊卡 小額免籤1個月盜刷19筆
莊男將拾獲的信用卡貼上貼紙,變裝成悠遊卡拿去超商盜刷。(民衆提供/陳淑娥臺中傳真)
莊男拾獲信用卡拿去超商盜刷。(民衆提供/陳淑娥臺中傳真)
臺中市莊姓男子上月拾獲一張信用卡,不但沒物歸原主或交付警方處理,反將信用卡正反兩面貼上貼紙變裝成悠遊卡,涉嫌在大甲、外埔等超商盜刷19筆,共計9500元,銀行發覺消費異常通知楊姓被害人,楊女才驚覺信用卡已遺失。大甲警分局14日獲報後,隨即隔天逮到人,全案訊後將莊嫌依詐欺、侵佔罪嫌函送法辦。
大甲警分局表示,大甲派出所14日接獲30歲楊姓女子報案,自己一張悠遊信用卡遺失遭盜刷。
大甲派出所逐筆調閱店家超商及路口監視器,交叉比對相關結合特徵、使用車輛後,鎖定符合特徵33歲莊姓嫌犯,15日循線在其住處查獲,並起出楊姓被害人信用卡一張,莊嫌坦承犯行不諱。
調查指出,莊嫌在路上拾獲楊女信用卡佔爲己有,還將信用卡正反兩面貼上貼紙變裝成悠遊卡,以規避商家察覺,他利用該信用卡免簽名小額500元刷卡功能,從6月初到7月初期間,連續至超商等處盜刷19筆,共計9500元,信用卡中心查覺消費有異後,致電楊姓被害人,楊女才驚覺信用卡已遺失並遭盜刷。
大甲警分局李建興表示,信用卡綁定小額付費功能雖有其便利性,不須持卡人簽名確認,亦不須過卡,僅須感應電磁紀錄即可付費,但若持卡人遺失卡片又因不常使用,致未能即時發覺遺失而向銀行申請止付,這期間恐遭有心人士利用,如今電子支付日益興盛,已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提醒民衆除妥善保管外,應養成定期檢查的習慣,以免自身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