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手掐少年胸遭控性騷 竟辯稱是哥兒們的互動
男老師掐學生乳,不服辯稱「哥兒們的互動」,提訴願遭駁回,再向法院提行政訴訟,無性騷意圖,二審法院駁回,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南投縣男補教老師前年因班上學生有「互抄作業」嫌疑,竟動手掐少年胸部,導致左乳瘀青,其家長憤而提告,經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成立」性騷擾,老師不服辯稱「哥兒們的互動」,提訴願遭駁回,再向法院提行政訴訟,無性騷意圖,二審法院駁回訴請,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補教男老師當天質疑少年「互抄作業」,少年便回稱「別人抄我的」,男老師要少年將雙手舉起後,順手掐其左胸,造成左乳上有6公分大小瘀傷,事後還被同儕笑。
少年返家後向家長告知受傷,家長帶少年到醫院驗傷,同年12月向蔡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經南投縣政府社會局調查後卻「不成立」,家屬不服去年3月間再向縣府再申訴。同年6月召開性騷擾委員會臨時會,最後認定性騷擾案件「成立」。
男老師不服,提出訴願遭駁,再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聲請撤銷訴願與性騷擾案件成立處分,表示從事教學10多年,案發後「有反省互動方式」,因該生也是男生,像「哥兒們的互動」,沒有性騷擾意圖。
合議庭認爲,雖男老師主張因少年有抄作業行爲,才以玩笑方式管教,但掐胸行爲太過魯莽,且在同學面前「抓胸」誤解正當管教,認爲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構成性騷的處分,無違法之處,駁回男老師訴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