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在父母面前出怪聲稱被摸鳥 「大哥哥」獲判無罪理由曝
二審法官認爲,檢方應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不足以證明周男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判決無罪。(資料照)
臺中市6歲男童,某天在父母親面前做出男女性愛的動作,併發出「嗯嗯」的聲音,父母追問男童就說,他上英語課時,有個「大哥哥」帶他到地下室或小教室,直壓他身上摸鳥鳥,父母拿照片給男童指認周姓「大哥哥」,警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一、二審認爲,僅男童證詞,別無其他證據,最後判決周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男童向父親說,該名「大哥哥」曾經2次誘使他在上英文課時,帶到教會地下室或1樓教室,趁四下無人之際,以手伸進內褲抓摸男童生殖器,並跪在其雙腳間以身體前後擺動發出「嗯嗯」聲音,男童父親拿出照片給兒子指認,立刻指認「大哥哥」。
男童父親說,當時兒子跪在牀上,身體前後搖動,發出「嗯嗯」的聲音,模仿的是男女性愛的動作,因爲從小都沒有給他看過色情限制級影片,或大人有這樣的行爲被他看過,追問他爲何會做這樣明顯像性行爲的動作,他一直說有人教他,對他做這種動作。
男童母親說,有次她去接兒子下課,卻一直找不到人,因聽見在小教室傳來兒子哭聲,那時「大哥哥」也在兒子旁邊,就說因爲兒子找不到媽媽在哭,周男向法官稱,是媽媽拜託他找小孩,但找到小孩沒多久,媽媽就到了。
一審判決認爲整起案件證據不足,判決該名「大哥哥」周男無罪,二審時,法官認爲,檢方應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不足以證明周男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