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虐死引公憤 藍委連署修法:凌虐兒少提高法定刑度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一名保母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一歲大男童,涉嫌與胞妹凌虐男童致死,手法殘忍震驚社會,國民黨立委黃健豪12日表示,已提出修法連署,針對成年人傷害兒童這類重大惡行,提高法定刑度,用來嚇阻再有類似事件發生,目前法案已連署完畢,預計本週五將完成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
黃健豪指出,根據衛福部統計有關兒童少年受虐人數,108年有11113名受虐兒,109年有12610名,110年有11523名,111年有11950名,到了112年上半年也有6907名受虐兒,顯示這類凌虐事件層出不窮。
黃健豪表示,然而到司法審判時,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的規定,只有規範傷害,而涉及凌虐的妨害幼童發育罪,最重只判刑五年,造成凌虐犯罪行爲嚴重於傷害,刑度卻較輕,而許多判決根據犯罪行爲樣態歸納爲凌虐時,卻刑度卻較輕,非常不合理,更讓一些凌虐兒童的犯罪者有僥倖的心態。
黃健豪認爲,爲有效嚇阻成年人對兒少之凌虐行爲。全面保障兒童身心健全發育,針對此惡性重大行徑,他提出修刑法第286條,提高其法定刑度。日前已完成連署,送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預計本週五就可完成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
黃健豪強調,除了修法加重懲處施虐者,事前預防遠比事後嚴懲重要,對於整個體系在有追蹤保護機制下仍舊出現憾事,政府應全面檢視當前的訪視制度、社工人力、保母評鑑機制及薪資待遇是哪項環節出問題,亡羊補牢,別再出現下一個受虐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