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狼校長戕害13生!遭調查還找民代施壓 監院彈劾送懲戒
南投縣某國小劉姓校長去年遭指控,擔任教師期間,曾對多位學生性侵害、性騷擾。監察院今列出劉男4項違失,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蔡雯如攝)
南投縣某國小校長去年遭指控,擔任教師期間,曾對多位學生性侵害、性騷擾,南投地檢署後續偵結,更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該校長,去年底移送法院審理中,監察院今列出該校長4項違失,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該校長四項違失分別是:對未滿14歲之十餘名任教學校學生性侵害、性騷擾;在相關機關調查期間意圖干擾調查、犯後態度不佳;涉及不當管教或體罰學生;長期違法兼差收費補習。
監院指出,有學生去年吹哨揭露該校長擔任國小教師時,有對其等強吻、撫摸、擁抱等不當行爲,南投縣政府清查,截至去年底接獲被害資訊累計29件,縣府性平會調查認定也對10名學生性侵害、3名學生性騷擾。
證據顯示,該校長長期在家長間營造良好形象也善於結交權力人士,博取家長信任, 任職期間利用教學、關懷學生之名義與機會,加害學生,甚至利用與學生之間年齡及權力不對等關係,發展師生戀或違背學生意願與學生髮生性行爲。
監院指出,該校長在調查期間,無視南投縣政府告知「遠離校園及疑似被害人」函令,試圖指揮校務,甚至透過民代施壓學校和南投縣政府教育處,聯繫疑似被害學生,犯後態度不佳,去年更曾遭監院糾舉,但該校長卻以「遭吹哨者帶風向」、「別有企圖」、「政治迫害」等辯駁,還反問「爲何(受害者)現在才說」。
此外,該校長也被男同學指控體罰,雖該校長否認,但他的說法已自證確實有利用愛的小手、藤條等物對學生施予處罰。
不僅性侵、性騷學生,監院指出,該校長1994年至2004年任教國小時,在校外爲學生收費補習,長期在校外兼差收費補習,已屬違法,卻還辯解「是家教班、不是補習班、受家長拜託」。
監委批評,該校長任教已逾34年,爲資深教育人員,本應保護兒少、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爲要,且身爲校長,依法綜理校務,卻長期利用家長對其信任感、師生間不對等之權勢關係,性侵性騷學生,犯後態度也不佳,惡性顯屬重大,已令師道蒙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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