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爲求職出租金融卡、帳戶給老闆 下場慘淪詐欺共犯

橋頭地院經審理,認定陳男確有助長犯罪,使得詐騙集團成員得以逍遙法外並造成社會危害。(圖 / 中時資料照)

高雄市一名34歲陳姓男子去年至二手車行求職,老闆則以每月2萬5千元,向其租借存摺、金融卡供公司轉賬用。陳男在已知帳戶可能被不法利用的前提下,卻仍對價出租,導致周姓男子損失將近88萬5千元。橋頭地院經審理,最終依洗錢防治法判處3月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

根據判決書,詐騙集團於2022年6月下旬通過Line誘導周男進行期貨投資,而周男也將88萬5千元匯款至詐騙集團所制定的帳戶。爲降低風險,詐騙集團因此四度轉匯金流帳戶,藉此製造斷點隱匿金流去向,而陳男的帳戶,正是詐騙集團所使用的第四層金流轉匯戶頭。

嘉義警獲報循線查知實情。陳男接受警詢時否認犯行,並稱其應徵二手車買賣的工作,當時老闆讓其借出存摺給司轉帳使用,因考慮本身領的是月薪,並非出租存摺的代價,因此他並不瞭解會把帳戶拿去做壞事等語。

根據警方調查,員警通過陳男與車行老闆等人的對話羣組,發現陳男與詐騙集團試圖串供、刪文記錄。橋頭地院接手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且與周男達成共識調解約定分期賠償3萬元,周男爲此具狀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橋頭地院經審理,認定陳男確有助長犯罪,使得詐騙集團成員得以逍遙法外並造成社會危害。法官審酌,陳男並無實際參與詐欺取財、一般洗錢的犯罪行爲,且兼衡其大學畢業、無業、未婚,無子女等情狀,最終判處3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