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下士大膽犯上 載女少尉一路襲胸環抱:不撒嬌我不開車

一名下士大膽犯上,載女少尉購物返家還一路襲胸環抱,要求長官說妳不撒嬌我不開車。(中時資料庫)

中市女軍官排長小美指控,前年2月間與同事在中市好市多購物吃飯後,同單位班長小林載她返家,先在車內伸鹹豬手環抱、頭靠在她肩上,還開口要求她撒嬌,「不撒嬌不開車」,上路時一路騷擾,連停車等紅燈都伸手勾摟肩,她越想越噁心向同事哭訴,並通報。小林到案全盤否認,臺中地院認定小林「偷襲式」調戲爲性騷擾,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林不服上訴,二審認爲林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不得上訴。

事發時,女軍官小美職階排長,而小林是同單位的志願役士官班長。小美指控,2020年2月7日搭同單位同事小林的車,到中市好市多賣場與多名同事購物吃飯,下午2時許再搭小林的車要離開時,她隻身坐在副駕駛座,小林叫她不要滑手機,否則不開車,還要求她要撒嬌給他看,「不撒嬌不開車」。

小美指稱,小林還轉身雙手環抱她胸及肩部,碰及前胸鎖骨、肩部,還將頭靠在她肩上,她以手擋撥,要求他「不要這樣」,他才坐回駕駛座縮手,她一直要求要回家,小林才把車開出停車場」不過,一路性騷擾動作不斷,甚至連停車等紅燈時,還一手握方向盤、一手伸過來要搭摟肩,她飽受驚嚇用手撥開,但仍故作鎮靜與他閒聊。

小林將車開上高速公路後還不罷休。小美表示,小林還詢問她男女交往狀況,還問「通常交往多久會發生性關係?」,她心裡很不舒服,答覆:「2、3個月」應付,車子下交流道後,因小美購物時先墊錢,小林將車開到飲料店前,拿千元大鈔讓她下車買飲料,找開錢後攤還。

小美說,她當時頭腦一片空白,買飲料時並未向店員求助,事後,越想越噁心才向朋友及同事說此事,並向單位輔導長通報。2名同事作證,小美講起此事,情緒不穩崩潰大哭,事後都無法睡好、頻做惡夢。

小林到案坦承搭載小美,但否認性騷擾,辯稱兩人在車上只有聊天,他並未對小美做出不禮貌的舉動及碰觸,但法官審酌兩人僅爲同事關係,平日閒聊,但互動普通,不太連絡,並非親近友人,小林環抱偷襲式、短暫觸摸的舉動有調戲含意,至被害人不舒服及感到遭冒犯,認定爲性騷擾。不採信小林說法,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罪判他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但林男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審酌,林男利用被害人不及抗拒機會,觸摸女方身體隱私部位,不尊重他人對於身體之自主權利,且造成被害人心理陰影及恐懼,犯後仍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女少尉和解,一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上訴爲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