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遇盤查譙警3字經「不起訴」!檢認他:一時衝動深感懺悔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周姓男子,去(2024)年11月間見其臧姓友人無故開啓巡邏車車門而被盤查,竟辱罵陳姓及隋姓警員「他媽的」等不雅用語,遭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臺北地檢署認爲他已坦承犯行,且獲兩警原諒,歷此程序應當有所警惕,因此依職權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去年11月4日凌晨2點49分許,在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某KTV前,周男見其臧姓友人無故開啓巡邏車車門而被盤查,竟辱罵陳姓及隋姓警員「他媽的」、「你他媽的」、「我操你媽」、「幹你孃」等不雅用語,當場侮辱兩名員警並動手推擠之強暴方式,妨害員警依法執行職務,遭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據瞭解,周姓男子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與兩警於偵查中之指述相符,足認周男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周男犯嫌應勘認定。
檢方審酌周男是一時衝動,於犯後已坦承犯罪,並深感懺悔,歷此程序應當有所警惕等情,且兩警於偵訊中陳明願意原諒周男,同意檢察官對其爲職權不起訴。
檢方指出,若予以開啓偵審程序追訴,整體國家社會司法資源所耗之成本遠逾此數額,尚難認符合比例原則,考量周男之犯罪受段、生活情況、品行、智識程度、犯罪所生之危險損害等一切情狀,認以職權不起訴爲適當。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