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砸2800萬買結構商品後悔 罵富邦「缺德」索220萬敗訴

臺中市許姓男子去年9月間前往富邦銀行辦理美金定存,該分行鄒姓女理專推銷許購買美金固定配息的結構型商品,許砸美金86萬元(合臺幣約2800萬元)購買,但該產品有3個月閉鎖期,許在閉鎖期未達時,即認爲理專未告知解約風險,氣罵理專「有報應」,富邦因不堪其擾,例外在閉鎖期前,即退回許本金加利息,但許認爲富邦退還太慢,導致他無法買美債,蒙受6%共160萬元損失,許求償該筆損失加撫慰金共220萬元,一審判鄒女、富邦免賠。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在去年9月間前往富邦銀行位於臺中市一間分行,欲辦理美金定存時,當時分行鄒姓女理專見許欲購買美金定存金額達86萬元美金(合臺幣約2800萬元),鄒向許推薦「一年美金固定配息匯率型270結構式投資(SI)組合式商品」,鄒說明,該產品爲3個月,每年配息約百分5.45,許購買後,認爲再詢問鄒閉鎖期未達時,可索回多少本金時,認爲鄒未清楚說明風險。

許在LINE對話時,不滿嗆聲鄒女「這產品提早解約的風險如此之高,妳卻未善盡告知之責」、「人在作,天在看,幹這種壞事,你們以後一定會有報應」、「你敢不敢發誓,妳從頭到尾都沒隱瞞,有的話妳全家死光光」等語。

富邦銀行經鄒女告知後,因不堪其擾,破例在閉鎖期到前,即退還許本金加利息美金86萬5261.98元,但許不滿意,認爲鄒以違背善良風俗方式,誘騙他購買該商品,富邦退款未即時,導致他未能即時購買美債,16天的時間差有6%約160萬元的損失,加上在此期間他身心飽受壓力,因此求償損失與精神撫慰金220萬元。

富邦銀行與鄒女則迴應,當時許購買相關商品時,都有詳細說明,也都有全程錄音,許認爲有疑慮時,富邦也以個案專籤方式,退還高於許投資的本金,請求法官駁回訴請。

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許欲投資美金86萬元購買商品時,有籤立相關契約、文件,許是智識健全的成年人,雖辯稱當時未專心聆聽語音介紹、未仔細看契約文字,也是自由意識的選擇,不能推論鄒女有以違背善良風俗方式損害權益。

法官指出,另外該商品閉鎖期有3個月,到期日爲同年12月19日,若非富邦提前在同年11月27日返還投資款,許也無法在該商品閉鎖期到期前,利用該筆資金投資其他商品,富邦銀行無以違背善良風俗方式損害他,身心壓力求償60萬元撫慰金部分,無實據,駁回許訴請,仍可上訴。

臺中市許姓男子在去年砸美金86萬元買結構型商品,事後後悔向富邦銀行、理專求償220萬元,一審判許敗訴。聯合報系資料照